这次在杭州,翟振明教授、苏振华教授和另一位学者(我忘了是谁)都重点讲解了自由意志、主观价值论(我更喜欢“价值主体间无关性”这一术语)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组密切相关的基本命题,按我的理解,它们是这样的:
1)自由意志论:除非被他人所强制,人的每一项行为,是他的自由选择,即:他原本可以在那一刻作出其他选择:不作出那个行为,或作出其他行为。
2)主观价值论:对价值的度量(即对世界各种状态之好与坏的评价),只能由个体自己作出,并且,不同人的度量结果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即:其中任何一个不能以任何比例折算为另一个,因而,价值度量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加性。
3)方法论个人主义:行动或选择这个动词的主语必须是具体的个人。
这组命题对于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所以我很高兴能被如此重视,然而同时,我也遗憾的发现,我对这组命题的态度与这些学者有着根本的分歧;简单说,这些学者如同其他许多学者包括几年前的我一样,认为或暗示了,自由意志论或主观价值论是经验命题;而我却认为:这些命题只能被当作先验命题,这意味着,它们是武断的认定,不接受任何实证检验,也无视任何事实的挑战,不会因为任何事实发现或科学进展而改变。
我认为,一些学科(如道德哲学、伦理学、法学)以这些命题作为逻辑起点,因为是起点,本身无须加以论证,而一旦你放弃这一立场,退而将之认定为经验命题,那么这些学科的基础将被动摇。比如翟教授在他的精彩演讲最后,却打开了一个实证后门,他说(大意):自由意志和个人主义之所以成立且难以动摇,是因为人就是一个一个的,他们的思想原本就是独立的,他们的选择必定也只能是分别作出的。
实证后门一旦打开,魔鬼就跟着来了:我们在团体操上很容易看到一个号令同时引发一群人的相似行为,你可以讨厌这种团体行动,但它们确实存在,你可以说,每个人听到号令后作出了自由选择,听从号令是他的选择,他原本也可以作出其他行为。
是的,“原本也可以”,但“原本也可以如何如何”这句话不可能用任何实证方法来证伪,它在逻辑上就直接与“实证”这个词相矛盾,因而,支持你说出“原本也可以如何如何”的,只能是一个先验而武断的观念,而不可能是经验。
正是在这一点上的混淆,导致了社会科学界对心理学和生物学的反感和抵制,这些研究行为的自然科学,把人当作实证研究的对象,试图发现人在何种条件下会作出何种行为,很明显,这些学科不可能引入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因为一旦这样做,会让它们的所有命题立刻失去实证意义,在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看来,“原本也可以”这句话不仅毫无意义,且被禁止提及。
相反,对于道德学家和法学家,自由意志是逻辑起点,假如你从别人家里拿走了一件东西,无论你为这项行为说出多少“原因”,无论你如何用经验科学论证在那种条件下你必定会那么做,法官都不会理睬。
在自然科学家眼里,人只是世界这部运转机器的一个普通部分,所谓个人意志只是因果链的一个环节,而在道德学家和法学家眼里,每个人是世界的一个“奇点”:任何因果链一旦碰上个人,立刻终结,同时,任何来自个人的因果链,此人就被认定为因果链起点,换句话说:不承认存在任何以个人为中间点的因果链。(唯一的例外是枪,只有当你用枪指着另一个人时,你才能得到一条以那个人为中间点的因果链)
这种以人为断点分割因果链的做法是人为的和武断的,用哲学黑话说就是先验的,它不以任何经验为前提,无论科学家作出多少研究,来证明被分割的因果链上的前后事件之间“其实”具有高度可信的因果关系,都不能改变这一武断假定,这就是道德哲学和经验科学的根本差异所在。
一旦你认清两种观念体系下的两个世界的这一差异,许许多多围绕这一问题而产生的纷争便迎刃而解,你可以在两个世界之间轻松切换:在不碰到人的时候,一切相安无事,而一旦碰到人,在经验科学世界里,继续把他当作普通对象看待,在道德哲学世界里,你马上掏出剪刀把因果链剪断,至于形式逻辑,哪个世界都少不了,照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