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本位:价值基准 vs 兑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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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05年时在万科论坛上讨论过金本位的问题,当时我提出了用“金基准”代替“金本位”的想法,刚才整理旧文时,又想了一下,思路貌似更清楚了一点。

从字面上看,金本位(gold standard)的意思只是以黄金作为交易的价值度量基准,即价格的单位,假如仅仅停留于此,金本位便不会带来数量不足和通货紧缩的问题。

但在对货币系统的讨论和实践中,“本位”实际上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采用某种本位即意味着,银行对其发行的纸币(或其它信用凭据)承担兑现义务,即,当你拿着纸币走进银行并提出兑现要求,银行有法定责任当即交付纸币面额所对应数量的本位物,所以本位货币也叫可兑现货币(convertible money)。

而正是对特定单一物质的即时兑现责任,造成了本位货币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银行为了确保履行兑现责任,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本位物储备,而这种物质的数量,不可能那么巧,刚好满足整个经济体系的交易、储蓄和投资需求。

许多人似乎不假思索的认定,价值基准与兑现责任是当然不可分割的:假如解除兑现义务,如何保证银行不滥发纸币?如何保证纸币面额所对应的购买力具有稳定性?

但实际上,价值基准与兑现责任是可分的,比如,你拿着面额1盎司黄金的纸币来要求兑现,而我恰好没这么多黄金,但有很多白银,假如当前市场金银比价是35:1,于是我给你35盎司白银;假如法律允许银行如此履行纸币兑现责任,我看不出会对货币的信用和币值稳定带来何种伤害。

当然,这一兑现方式有效运作的前提是,用于兑现的候选商品(这里是白银)必须有普遍认可的市价可循,这意味着它具有相当规模的交易量和足够高的流动性,这在古代或许有点困难,但在当今的发达市场环境下,满足这一条件的商品很多。

现在考虑一种更加灵活的兑现责任:银行不承担任何直接的商品即时交付责任,但他保证,用这张纸币随时能够在市场上买到规定数量的一组商品;这样的货币不妨称为有锚货币(anchored money),它承诺能买到的那个商品组合,就是该货币的锚。

实际上,美元大致上就是这样一种货币,假如Fed的货币政策严格锁定CPI,并且CPI的商品篮子是明确而稳定的,那么Fed就是在以锚定方式履行兑现责任;所欠缺的只是,这一责任还有待被法律明确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