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自发秩序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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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就有同学质疑“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否有意义,其中许多质疑也很有道理,而我经常使用这个词,所以还是考究一下吧。

我在如下意义上使用该词(或许我之前用的更滥,果若如此,今后以此为准):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条件令其扩展的努力;

8)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和它们起作用的方式,将有助于(7); 很明显,上述观念延续自哈耶克,但我不保证它符合哈耶克的本意(我对哲学和思想有兴趣,但对哲学家学和思想考古没兴趣)。

在上述意义上,看待自发秩序的观念,构成了 我的保守主义 的哲学基础,所以对我而言当然是一个重要而不是琐碎的概念;也正因此,自发秩序的概念不是无意义的,意义之一就是将我的保守主义与其他政治哲学区分了开来。

需要强调,当我提及自发秩序时,并不暗示: a)自发的就是好的,不是自发的就是不好的

b)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与自发秩序相对的非自发秩序;

c)在制度建设和维护方面,理性不能发挥作用;

d)对社会制度的任何理性建构尝试必将失败或导致不可欲的后果; 实际上我认为: A)许多自发秩序都是坏的,坏的自发秩序的另一个名称是“低水平均衡”;

B)社会秩序/模式绝大多数都是自发的,只有极少数是理性建构的,而且只能在较低层次上的较小规模系统中存在;

C)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并运用理性去加以捍卫和扩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D)对社会制度进行理性建构的可能性,与人类的理性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相对应,在我看来,和现存的多数自发秩序相比,这种能力还非常弱小,但是,即便以非常弱小的能力,人类也已经成功的进行了大量理性建构:公司、NGO、自治社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