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权力和私有化的边界,答t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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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半年前的 一个帖子 里,我提出了我一向的观点:政府现有的绝大部分职能都可以撤销或者私有化,对此,tcya问道: 对于取消的机构理由我可以想到,应该就是私有化后会更有效之类的。但更好奇的是为什么有些机构被保留下来了呢,是否私有化的核心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军队为什么不可以取消改成雇佣军? tcya,我主张小政府和机构私有化不仅仅出于效率考虑,更多是道德考虑,政府机构的任何职能都以税收为支撑,以强制力为后盾,这就令其不可避免的具有了道德缺陷,即便无可避免,也是一种恶,是恶就要最小化;从这样的价值观出发,判断标准就是:在能够维护法律的条件下最小化。 至于军队是否可以私有化,要看这样会不会造成一群小恶棍,按古代经验,这是很可能的,欧洲封建社会的早期便是如此,而英格兰宪政的发展在一个侧面就是王权扩张的过程,王权作为压倒性权力被确立之后,其作为法律守护者的地位不再轻易受挑战。 但我并不因此就认为,对于法治和宪政,国家垄断武装力量一定是必须的,王权在制服小恶棍们之后,没有变成大恶棍,正是因为小恶棍们没有被彻底消灭,只是被压制了,如果国王成为暴君,反抗还是有可能发生;我认为,一大多小的制衡结构是宪政更好的保障。 实际上,美国各州保留军队的权利一直是得到法律承认的,国民警卫队按法律仍归各州组织和指挥,尽管上世纪初之后总统拥有了更大的统一指挥权,但统一指挥权主要是对外的,其行使仍需州长授权,总统在国内调动军队的权力更有严格限制;同时,人民自我武装和组织民兵的权利始终完整保有,这些武装在过去一百多年似乎没有实际作用,那或许只是因为这期间没有出现太过分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