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经济学#3:肚皮收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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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对暴饮暴食现象产生好奇,是小时候看历史和小说时,发现古人赞美英雄人物时,常常把巨大食量和英雄气概联系在一起,后来看欧洲历史,发现那边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好像中世纪贵族和武士都很能吃,也很爱吃,据说经常吃到吐,吐完再吃。 那时候饕餮( gluttony )曾是教会精神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对贵族的指责中常把它挂在嘴边,六世纪末教皇格利高里一世还将其列为 七宗罪 之第二位,按常识,说教部门挂在嘴边批判的事情,通常就是权贵阶层最热衷的勾当,比如当今的反腐倡廉。 年初看到 一篇书评 ,介绍了尼科拉·弗莱彻的《 查理曼大帝的桌布 》,这本书把古代贵族极度夸张的狂欢盛宴和胡吃海喝描述了个淋漓尽致,看来原先那些零星轶事和散乱印象还真不假;对这种特别而有趣的现象,弗莱彻罗列了一些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或许是有的,但作为解释却无法令我满意,我设想了各种可能性,可始终无法把它安放进某个连贯的框架中,颇为懊恼。 幸好,不久前读布洛赫( Marc Bloch )的《封建社会》时,终于看到一线光明,据他说,在欧洲封建社会,特别是它的前期(他的前后期划分大致以1200年为界),货币经济严重萎缩,附庸对领主的义务都以实物和服务履行,加上交通运输条件极差(那时罗马道路系统已经崩坏),于是,大小领主收租的主流方式,是连续不断的长途巡视,带着大队人马,逐个光临附庸领地或者庄园,一路吃过去,连吃带拿——“食邑”两字看来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呵呵。 显然,嘴巴肚皮收租法,对领主和他的随从们的食量,是极为有效的激励;反过来,对于附庸和庄园农民,大食量意味着重税,这就难怪教会要如此反对饕餮了,而且格利高里一世版的七宗罪前三项——挥霍、饕餮、贪欲,都是针对消费行为,在以就地消费为主要征税形式的时代,这些大概是穷人苦难的重要来源。 这种收租方式对于领主是有效率的,因为他们原本就需要通过定期巡视来确保附庸的忠诚,每次巡视是对封建契约的一次重新确认,同时,为了镇压时时发生的叛乱,他们也需要不断行军,所以,顺路把租收了,可以节省催租、押送和运输成本;那时候,一个国王或公爵在位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巡视和平叛的路上。 布洛赫的分析给了我很大启发,由此想到,在货币经济不发达的古代,不仅收租,许多服务的报酬可能都以管吃管喝的形式支付,比如大贵族豢养的亲兵、侍卫、仆人、游吟诗人、弄臣、教师等等,还有庄园农奴的各种劳役,在收获后会有个集体报酬——大吃一顿——这常常也是农奴难得的吃肉机会。 记得小时候,老家的棕绷(棕编床垫)师傅都是上门服务,工钱很少,管吃喝,除了烟酒饭,每天下午我妈还会去买两个粽子,后来打家具时也是,木匠师傅在我家吃了一个多星期,还隐约记得街坊婆婆在谈论某些师傅的价格时,会强调他们是否抽烟喝酒——那时候把职业称为饭碗,看来比想象的更贴切;我猜,从事这一类职业的人,饭量会比别人大。 (斗胆猜测) 饕餮第一定律:经济中以管吃管喝为支付方式的交易越多,饕餮越流行 。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