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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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微天下 【“蝙蝠侠”首映枪击案细节曝光】据CNN,嫌犯身高约1米8,20余岁,犯案时身着黑色衣服并戴防毒面具。丹佛奥罗拉一家影院在放映“蝙蝠侠”30分钟左右,该嫌犯从安全出口进入,随后缓缓走上楼梯,随机朝观众开枪并引爆催泪瓦斯,现场有数名儿童,目前枪击已致14人死亡、50人受伤。警方已逮捕一名男子。

@猪头非: 我真心觉得禁枪是中国政府最英明的决策之一

@whigzhou: 那是,不禁到只剩土匪有枪怎么收保护费啊

@胡宾的围脖 许多国人又在替美国人的枪支泛滥担忧了,真辛苦他们了

@whigzhou: 为持枪权辩护 http://t.cn/htq0Mi 持枪权与政治权力 http://t.cn/h51WEe

@qwertyuiopmnv 嗯,禁枪之后,土匪仍然有枪,但对于普通的精神病人呢?有些人精神病突然发作,如果此时他有枪就危险了

@whigzhou: 和驾照一样,汽车比枪更危险,不给聋子发驾照,也可以不给精神病人发枪照嘛

@艾里克卡特曼: 枪除了伤人,还有别的用处吗?

@whigzhou: 威慑试图伤人者

@Ent_evo 有研究表明武器在身边时会增加人的攻击性。另外每年死于枪伤最多的是走火和自杀

@whigzhou: 我很怀疑这个研究结果是否有普遍性,特别是,假如持枪者足够多,以致大家都预期对方也很可能持枪时,是否仍然如此

@whigzhou: 死于枪伤最多的是自杀,这条似乎是反对禁枪的理由才对;走火导致伤亡多,这个问题跟考驾照类似

@che徐: 个人经验,因为有枪而亢奋,这在没有摸过枪的人身上非常显著,如果普遍有枪的话,心态就会平和得多

@whigzhou: 嗯,至少我知道,爪牙锋利的食肉动物比食草动物在面临同类间冲突时,会更谨慎克制

@Ent_evo 另外枪械一个麻烦在于家庭。买枪的人也许有合法证件,但枪械会增加全家的死亡率。

@whigzhou: 这不能成为禁枪的理由,因为这些成本是内化的

@whigzhou: 自杀的成本由自杀者自己承担,走火的成本也多半由自己家人承担,假如某人知道枪支给家人带来生命风险,仍决定持枪,更说明枪支对他很重要,至少超过该风险,关键是,没人会比他更在意自己家人的安全,这个权衡只能由他自己做。

@Ent_evo: 有,他的家人比他更在意。仅从这个角度讨论的话,枪证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发放

@whigzhou: 这个可以,发枪证时家人可以提出异议阻止,我赞成

@whigzhou: 只有当成本溢出到外部,持枪伤害无关旁人时,才有理由讨论是否对其进行限制的问题,内化的成本是私事,无须作为法律问题讨论

@Ent_evo: 持枪率和谋杀率正相关,这个算溢出吗?

@whigzhou: 算,可以作为反对持枪的证据提出,但最终改变法律需要压倒对立证据,比如持枪的防卫价值和威慑犯罪的价值

@whigzhou: 相关未必是因果关系,杀人倾向严重者更可能去买枪,所以更应该让守法良民容易合法买到枪

@Ent_evo: 我觉得这个推论暗含了一个假定,就是大部分的杀人是由"杀人倾向者"完成,并且这些人是可以和“良民”有良好的区分的

@whigzhou: 我说的杀人倾向笼统的包括了各种可能导致杀人的反社会和犯罪倾向,它导致了大部分凶杀案,良民间激愤杀人当然也有,但比例低的多,上述情况足以导致你提到的统计现象

@Ent_evo:另外,我有个问题是,有关和无关是怎样界定的呢?如果我们并不知道枪支会增加家人的危险,我们会把家人当做有关人员来考虑吗?当我们考虑毒品、酗酒或者动物虐待倾向的时候,家人算作有关吗?同事呢?好友呢?

@whigzhou: 这要看你是否持有个人主义立场了,对我来说,是。责任止于个人,至于他与别人的关系,需要他自己去处理

@Ent_evo:“是”是指的家人算作有关人员?

@whigzhou: 算作有关人员,但这个关系要由他自己处理,比如我吸毒导致全家难过,这不是禁毒的理由,因为我给家人带来何种感受这种事情,是应由我自己处理的私事,不能由政府代替

@gd的皮皮虾: 禁与不禁归结为成本的算计?

@whigzhou: 不是,当成本没有溢出时,与成本无关,所以内部成本再高(比如自杀)也不是禁止的理由,但成本溢出时,就不得不考虑成本了

@yxiaohan: 允许持枪,使不喜欢枪械或无能力持枪的人处于弱势地位,这显然不公平。

@whigzhou: 不允许持枪,让拳头硬的人处于强势地位,更不公平

@gd的皮皮虾: 可以禁毒禁酒驾,却不禁枪,逻辑在哪?

@whigzhou: 我反对禁毒,赞成禁止酒驾,你赞成禁止开车吗?

@艾里克卡特曼: 1,试图伤人者不必然接受这种震慑。2,如果个人持枪有震慑作用,警察的震慑应该更强大。3,持枪伤人的决心一下,几乎没有后悔的余地……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很好解决,放弃就行了

@whigzhou: 1)无须必然;2)警察很少在场;3)点火烧房子决心一下也差不多;至于个人权利……要么您先自杀?

@艾里克卡特曼: 禁毒的理由是:毒品一旦成瘾,就没有戒除的可能。不该有一种商品可以如此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whigzhou: 没有任何“商品”能剥夺人的权利,剥夺权利的,只能是人,是吸毒者在开始吸毒的那一刻放弃了自己未来做选择的能力

@whigzhou: 人有权放弃自己的未来选择能力,也经常这么做,比如订立契约

@松木木木: 我意思是,毒品使用或烟草使用带来的疾病负担,难道也是禁令造成的吗?

@whigzhou: 这不是,但这项成本不是禁毒的理由,因为这是由吸毒者自己承担的,是他自愿选择的后果

@Ent_evo:回复@tertio: 媒体不知道,学术界是有定论的。随便举一篇文献 http://t.cn/zW6mRKH 这是讲海洛因带来的脑损伤的。

@whigzhou: 这当然是,但这是内部成本,没有溢出

@松木木木: 但这类商品的成瘾性会不可避免导致使用流行,造成的社会负担由谁来消解?

@whigzhou: 1)成瘾性与流行怎么关联上的?2)只要流行是经由一次次个体自愿选择作出的,没有什么社会负担,只有个人负担

@Azzssss: 我可乐不能戒

@tertio: 你应该去告可口可乐公司

@赵昱鲲: 我要去告新浪。我戒不掉微博,每天浪费好多时间在上面,而且从老婆到各路向我催债的人,都在微博上,每天被他们骂得狗血喷头……

@whigzhou: 完了,我妈戒不掉大米,该去告谁啊?

@Ent_evo: 个人脑损伤显然是内部的,不过脑损伤带来的丧失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犯罪呢?

@whigzhou: 如果大脑损伤让他丧失自控能力,那与喝酒类似,如果只是丧失经济来源而增加犯罪几率,那就与烧钱类似,你认为可以禁止烧钱或可能导致破产的冒险吗?

@whigzhou: 从法理上说,制止和惩罚犯罪只能针对近因,即,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那次意志行使,而不能无限向前追溯,只能追溯到当事人仍然清晰、具有意志表达能力的最近那一刻,这体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责任止于自由意志。

@whigzhou: 违背这一原则会导致无数荒谬的结论:一次投机冒险可能让你破产,破产后你可能会去偷去抢,所以要禁止你投机冒险

@tertio: 原理上来说就是: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

@whigzhou: 准确的说是,中间碰到自由意志,责任追溯链就立即中断了

@鲥鱼回来了: 我觉得香港制度还蛮贴近你对法律的部分意见,有卖淫的有嗑药的有混黑道的,用习惯法,有事儿交给法院解决。额,也许只是港剧里的香港?

@whigzhou: 呵呵,香港好像也没这么自由哦,毒品也是禁的吧?

@Ent_evo: 我觉得这纯粹是个可能性大小的问题。近因和远因的区分是相对的,我可以把因果链具体到神经元……如果投机导致破产的概率是0.5,破产导致偷抢的概率是0.01,那么不需禁止。但如果吸毒导致脑损的概率是95%,最后导致经济犯罪的概率是50%,那么就很可疑了

@whigzhou: 那烧钱拆房呢?100%破产哦

@Ent_evo: 这样破产之后不必然导致犯罪啊,因为把钱烧光了也不影响今后继续生活,还可以卖苦力,还可以减少开支。但对烈性毒品而言这个条件似乎不适用

@whigzhou: 哎,烧钱的是残疾老人呢?吸毒的是百万富翁呢?

@执卷绨素 禁毒禁黄,可以说是政府提供一种叫做“优效品”的公共产品,目的在于防止你遭受各种可能伤害。在政府眼中,这时的你,是一个易受伤害和需要保护的未成年孩子的角色,而政府则扮演着仁慈家长的角色,社会结构呈现一种父子关系。政府通过提供优效品,指引良好生活,展现了慈父般的家长作风

@whigzhou: 说得好,这正是我如此强烈抵制它的核心理由,自由与父爱主义政府格格不入

【后记】其实Ent提出的“持枪率和谋杀率正相关”这条证据含义不明,其确切含义至少需要知道统计单位如何划分才能知晓,是地区间比较、国际比较、还是时间段之间比较、社群间比较,含义皆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