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李子暘:前几天听说一个在外地发展的朋友回京正忙着办社保,大惊,见面以后赶紧劝其停止做傻事,别再继续傻交钱,哪想到他所谓的办,是想把钱都提出来,从此放弃社保。呵呵,明白人越来越多了。
@sw小橘子: 把孩子看成投资品的父母是可怜可恨可鄙的人。
@whigzhou: 你这是铜臭过敏症发作,不是非要把孩子当肉畜养才叫投资,只要在近期增加了负担,而有望在远期收获快乐的,就可以叫投资
@sw小橘子: ……至于投资,并不是我理解得狭隘,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回报,以回报为目的生孩子的父母,在我看来都是可鄙的。
@whigzhou: 你无非是说,生孩子不能有动机,不能有权衡,甚至不能是一个决定,只能是一次意外,才是在道德上合理的,是这样吗?
@sw小橘子: 不是。生孩子是为了拥有成为一名父亲或母亲的幸福快乐。生孩子抚养孩子本身就是幸福快乐的来源。就如同助人是为了助人本身的快乐,不是为了被助者的感恩。
@我的susan说: 回复@吳瓊涯:赡养不是法定义务么,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处置
@吳瓊涯: 回复@我的susan说:如果不能论证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相关的法律就是恶法。
@whigzhou: 这关乎习俗和价值观,有些人反倒觉得长幼间没有法定义务约束下的相互帮助才更能体现亲情
@吳瓊涯: 我的问题是“当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时如何处置”,也就是说,有否强制措施保证子女赡养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习俗没有什么制约力。
@whigzhou: 哦,我是针对“恶法”一说,恶不恶看法不同,关乎习俗
【后记】
1)无论从父母还是孩子的角度,按小橘子的价值观,生孩子都是一种投资(按其他价值观倒未必):从父母角度,他们放弃了大量闲暇和资源,而在之后收获了身为父母的快乐,从孩子角度,父母放弃了大量闲暇和资源,让他们得以存在并享受生命。
2)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只要将分析限制在权利边界之内(即不去触碰权利边界该划在哪里的问题),经济学确实是价值中性的,擅自给经济学概念赋予价值含义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