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6】 有人在知乎上问 :在民主的公共决策中应如何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whigzhou:
1)由宪法原则和违宪诉讼/审查机制确保其当真有必要成为公共事务;
2)“公共性”有很多层面,从社区、村镇、城市,到地区、国家、国际,一件事情即便必须作为公共事务来处理,也应尽可能在最低的“公共”层次上,能在村镇水平处理就别在国家层面处理;
3)公共决策机制本身应在事先经参与者同意,并通过个人间的契约而获得其合法性;
4)在所有层次上保留退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