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前一篇 用到了这里的一个例子,把这段也贴上)
朴素的说,休谟破除了我对“眼见为实”的迷信,他让我意识到,我的感觉无论如何强烈和真切,都不过是发生在我头脑里的事情而已,从逻辑上并不能由此得出关于外在世界的任何结论,包括外在世界是否存在的结论,这些感觉材料所能做到的,充其量只是让我在某种程度上“相信”关于外在世界的某些“推断”而已。
我的心智就像坐在法庭里的陪审员,毫无希望亲临现场,只能从凌乱的证据中努力重建案件“事实”;当然,来自不同感觉渠道的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包括他人对我的推断的反应,可以加强我对推断的信心,但所有这些都只是心理习惯,而不是逻辑推导。
经验事实所能告诉我的只是它本身,假如我想对世界有所谈论,则必须使用各种概念、命题和理论,而在这么做时,在我头脑里便发生了大量创造性的建构活动,作出了许多预先假定;比如,当我说“有人在河边钓鱼”时,我看见的只是一个人坐在岸边,面前斜支着一根竹竿,既没看见钓钩也没看见鱼。
甚至,感觉其实并未告诉我那里坐着一个人,它只告诉我那里有一个帽子、一簇头发和一件衣服,以某种相对关系聚在一起;甚至这种对象和空间关系也是我构建的结果,我所感觉到的只是若干色块而已,正如一幅油画的各色块在我视觉中所引起的感觉一样,甚至我用来描绘对象的颜色也是构建的结果:被我认定为衣服的那个色块的光线频率其实五花八门,却被我“看作”了同一种颜色。
在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看来,每个概念都应该对应世界的一个“本质”:那件衣服之所以看起来是红的,是因为它具有“红色”这一本质,那些在水里游来游去的东西被我们称做鱼,是因为它们都具有鱼的本质;而在概念论([[conceptualism]])看来,所谓本质或“共相”只是存在于头脑中的概念,引入某个概念只是为了帮助我们更有效的观察、理解和谈论世界,假如它起不到这个作用或有更好的替代品,随时可以放弃。
这一差异在面临共相([[universal]])的模糊地带时表现的最清楚,比如,一旦本质主义者认定人的本质在于会制造工具,或会使用语言,那么,当他发现黑猩猩也有这些能力时,常会痛苦和抓狂的如丧考妣,当他们见到像鸭嘴兽这种东西时,更会彻底晕菜了;类似的,本质主义者也会面临诸如“先有蛋还是先有鸡”这种专属于他们的难题。